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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6 14:57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 次
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文件
沈浑南房发[2015]13号
关于开展浑南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
根据秉哲书记关于我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和浑南督字[2015]第186号督查通知内容,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项全区重要工作来抓,由区房产局负责,于明年春节前在全区所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此项工作拟分为3步开展:、
1、由各功能区、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住宅区相关信息;
2、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所辖住宅区内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设立工作;
3、由区房产局针对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政策指导。
特拟此通知并附《关于开展浑南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功能区积极配合,并下发各社区居委会。我局会在工作中认真指导、全力推动,确保我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
浑南区房产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
关于开展浑南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秉哲书记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部署和浑南督字[2015]第186号督查通知内容,为完善我区住宅区管理体系,加大住宅区管理工作的业主参与度,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与管理单位和谐共进,加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小区事务业主做主”的工作思路,把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改善住宅区管理现状作为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住宅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指导职能,有效形成“管理平衡、服务高效、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住宅区管理新格局,全面加强住宅区业主的自主权、提升住宅区服务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为政策依据,建立以业主大会为中心,由政府监督、指导,权责明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力求第一时间化解因住宅区内事务产生的矛盾纠纷,实现2016年春节前全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全面启动的工作目标。
三、任务区分
(一)工作任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求全区住宅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已成立的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责任分工
区督考办: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各功能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备案、统计工作;对社区居委会和业主的疑惑进行解答;对社区居委会和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住宅区内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提高住宅区业主参与积极性,协调业主间因此项工作产生矛盾纠纷;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指导、初审工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区小区办:负责对各功能区、社区居委会针对此项工作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对各功能区、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困难进行指导;协调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处理物业企业与业主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必要时应深入社区进行现场解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决策,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务求取得实效。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涉及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迅速解决问题,建立上下畅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从整体上推进住宅区管理的强大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渎职和贪污腐败行为,并对民生工作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区通报。
五、联络机制
各功能区、社区居委会需认真填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联系表》,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统计、汇总、上报。
六、反馈机制
此项工作采取周报机制,各社区居委会每周二前将前一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至各功能区联络人处;各功能区联络人每周三前将前一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至区小区办联络人处;区小区办联络人每周五前将前一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至区督考办。
浑南区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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