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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伯特议事规则说起

时间:2016-09-25 11:19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

 从罗伯特议事规则说起

(摘编自百度百科、文库)

辛亥革命后不久,孙中山先生动身经欧返国。临行前,他把一本美国人写成的书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给了蒋梦麟(曾任中华国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长、行政院秘书长),要他和刘成愚把这本书译成中文。孙中山对蒋梦麟说:“中国人开会发言,无秩序,无方法,这本书将来会有用的。”但是,蒋和刘没能成译,最终还是孙中山先生自己亲自翻译并重新编撰——这就是后来中华民国的《民权初步》——今天我们看到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主要内容的中文最初译本。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的会议比较少,但是开会的规矩却特别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

最初,与中国人的会议一样,美国人在会议上也会遇到与我们相似的问题:

1、会议被个别“重要人物”所左右,议题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反对者还没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就被采取“特殊手段”推进表决,最终没有形成真正的“民主决策”。

2、大家明明是在讨论A问题,可是发言者说着说着就跑了题,拐到了BCD问题上,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论;

3、  发言者长篇大论,致使会议时间比预期延长数倍,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4、  A发言者陈述观点时,B发言者将其打断,当场驳斥。结果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会议无果而终。

5、  一方发言者陈述完观点后,反对者开始质疑发言者的动机,甚至疑为是“敌方的细作”。结果不再是“就事论事”,而是互相开始“扒小常儿”、展开人身攻击,最终导致会议不欢而散。

……

最终,美国人在开会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于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应运而生,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公平、提高了决策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一时一件原则:同时只能讨论一个议题,一旦这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提议;

2、 面对主持人原则:美国人设立了会议主席(主持人),要求面对会议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但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名义上都是在向主持会议的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

3、 机会均等原则和发言完整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都必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发言,但是尚未对当前议题发表过意见者优先于已发言者;与上一发言者持相反意见者优先与持同一观点者。同时,发言要有时间限制,也不能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强行要求发言、发言拖沓延时、在别人发言时插嘴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4、 主持人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会议规则来裁判并执行辩论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表观点,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议题表决结束。

5、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6、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未到会听取辩论者不得参与表决。没有充分听取正反双方的辩论意见的人,做出的表决难免有偏颇,不允许其参与表决也就可以理解了。

……

当然,美国人的这些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因为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缺乏与“民主”相关的积累,我们并没有形成健全的民主体制和良好的民主习惯。现在,中国的绝大多数民众都具备了民主的意识,但是却不懂得民主的规则——而没有规则的“民主”和“民权”是灾难性的,只会引发争端、导致混乱。

推进民主进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需要我们从身边的每一次会议、每一次表决做起。只有每个人都了解了规则,都能在规则的框架内充分尊重别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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