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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5 09:39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沈阳河畔新城第二 || 点击次数: 次
园区东侧绿地维权进展
背景信息:
河畔新城二期、三期、六期(河畔公馆)所在的地块为浑南区中心住宅E40号土地,开发商是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2003年,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协议,规定E40号土地的建设总面积约为25.389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合同中有个别笔误,但是整体意思表达清楚。)
此后,开发商将E40号地块拆分办理成两个土地证。其中,E40-1号为现河畔二、三期所在位置(不含东侧绿地);E40-2号为现河畔公馆及二、三期东侧绿地所构成的“L”型区域。
2003-2010年间,开发商陆续在E40地块上建成了河畔二、三期(E40-1)和六期(河畔公馆,E40-2)住宅,总建筑面积已经超过协议规定,达到了约27万平方米,容积率也已超限,达到了2.52。
2010年后,开发商曾多次试图在东侧绿地继续建设七栋商品楼,数次起动施工,均被我园区业主在审批环节、施工现场阻拦。
各方观点:
开发商观点:
1、 E40-2地块与二、三期业主无关。按照现行规定,开发商在E40-2地界上设立围挡不需要审批;
2、 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增加审批面积和容积率是普遍做法。在E40地块建设规划图纸上,绿地位置原本就设计有七栋住宅楼。按照规定,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哪个楼,在图纸对应的那个楼上加盖审批公章即可。政府应予批准建设。
业主方观点:
1、 E40号土地上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均已超限。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E40号地块上剩余的土地(主要是东侧绿地)应归二、三、六期业主共同所有。
2、 开发商已经失去了东侧绿地的开发权利,不得再申请任何开发审批,更不能进场开展任何施工作业。
第三方观点:
1、 开发商超面积建设了六期(河畔公馆),致使E40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双超限,是导致剩余七栋楼继续开发受阻的根本原因。
2、 建设规划部门有权批准E40土地增容继续新建商品房,但需要依法依规审批,并征得利益相关人(河畔二、三、六期业主)的同意。
3、 在开发商、业主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权属争议之前,双方都不宜做出任何改变东侧绿地现状的行为。
维权进展: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业主代表接到“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5月17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载明:“该项审批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的通知》沈建发(2020)84号文件办理,该文件中没有要求在审批工作中需要召开听证会事项,如信访人对改文件存在异议应由市建设局对该文件进行解释。”
业主代表拟就《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编号:HNQ2021001)》进行行政复议。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业主代表到浑南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浑南区信访局询问本轮信访案件办理结果。
行政审批局局长、副局长接待业主代表,表示昨天区里已经开了协调会,区委区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审批局将积极推动土地权属合适等系列工作,为百姓办实事。
此后,业主代表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递交百余户业主签字的《关于停止E40号土地一切规划、建设审批的请愿书》。由其办公室收件转办。
最后,到浑南区信访局,信访局协调再次催办,要求相关部门下周一或周二出具书面回复。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业主代表继续到浑南区行政审批局询问答复进度。
当晚,业主再度自发集结到施工现场,联名签署《关于停止E40号土地一切规划、建设审批的请愿书》。原文如下:
关于停止E40号土地一切规划、建设审批的请愿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021年5月3日起,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在河畔新城第二小区公共绿地上开始施工,与业主发生严重冲突。开发商称已具备开工手续,但业主认为该地块权属存在争议:开发商已经超限额完成了E40地块整体出让时规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本次申请开始施工的E40-2土地的权属应依据《民法典》三百五十七条变更为业主共有。业主近期将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该地块权属。基于上述理由,向贵局提出以下诉求:
1、停止与该区域规划、施工相关的一切审批。
2、就开发商对该土地是否有权继续开发建设进行书面说明。
附:E40地块出让协议
浑南区河畔新城第二小区业主(联名签名)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因开发商开动机械强行施工,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对峙升级,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女业主在冲突中受伤。
事态紧迫,业主代表到浑南区信访局询问本轮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在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直接到案件责任单位浑南区行政审批局询问结果。
业主代表进一步表明观点: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开发商提供的审批要件进行格式性审查后,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下发相应审批文书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关键性要件“土地使用权证”的有效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及时纠正错误也是行政审批局的职责所在。政府相关“放管服”政策的初衷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合法经营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驾护航,绝不能成为“问题工程”的保护伞,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与行政审批局沟通过程中,业主代表逐渐了解开工建设相关审批流程,认为自然资源局(原土地局)的规划审批环节至关重要,遂重返信访局,另案提交信访材料,诉求大致如下:
1.因为该地块权属存在争议,开发商需立即制止现场施工;
2.在该地块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综合审批部门停止与该区域施工相关的一切审批、撤销已经发放的一切许可。
3.请土地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华新联美是否依然拥有该地块权属,是否有权继续开发建设。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节后首个工作日,业主代表到浑南区信访局信访,要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HNQ2021001号《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依法召开听证会。
浑南区信访局方科长当即联系行政审批局康科长到场解释问题。康科长口头回复大意如下:
根据沈阳市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文件,下发HNQ2021001号《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的程序是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局对群众的诉求很重视,我会立即回局里向领导汇报,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
与此同时,业主与开发商继续对峙。
2021年5月3日,星期一
工程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进入E40号地块东侧绿地(《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批准位置),开始“平整土地”,破坏数百米地砖、红砖铺设道路,毁坏树木、健身器材若干,并开挖沟槽。施工位置与现有住宅楼近在咫尺。
园区业主自发前往制止,与施工方发生对峙。此间,五三派出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开发商出具了《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执法人员表示:无法制止开发商施工行为。
此后,双方继续对峙,直至五一假期结束。
2021年2月9日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向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下发《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编号:HNQ2021001)》,批准浑南区朗云街3号建设规模为41434.69平方米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符合开工建设条件,准予开工建设。”
2021年以前
开发商安排工程施工单位数次进场,与业主形成多轮对峙。因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审批材料已经过期,其施工行为被浑南区行政执法局多次叫停。